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总工会是区委领导下的群团组织。主要职责具体包括: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明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进企业建立工资平等协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保护。协助区政府共同做好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管理和扶贫济困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三创六小”活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总工会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紧紧围绕鼓楼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要求,广泛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建会企业参赛率50%以上;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五一巾帼标兵岗”等活动; 协同省、市相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比选树、宣传工作。
二是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强化职工法律宣传和积极开展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和参与法律宣传服务咨询活动4场次,发挥工会法律援助案件绿色通道作用,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对职工维权案件做到应援尽援。
三是着力发挥工会维权职能,稳步推进建会工作,扎实开展好以工资为重点的平等协商工作,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1500份以上,规模以上独立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0%。围绕全市第二轮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进一步规范全区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参与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以劳动密集型、非公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确实保护职工的生命权。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保护专项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督查工作。全面加强职工援助和服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100人次以上,发放小额贷款250万元以上,推动实现就业300人次以上,完善工会困难职工的建档和帮扶工作。
四是认真做好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做好基层干部的业务能力提升和思想道德建设,分4批,完成了新当选的基层工会主席和工会副主席任职培训,工会协理员业务技能培训,工会财务干部业务培训和全区50人以上企业工会主席和工会专干的业务培训,计220人次。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总工会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总工会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685.0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7.28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整等。其中:
(一)收入总计685.0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98.47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120.58万元,增长25.2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整等。
2.年初结转和结余 86.59 万元,主要为总工会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老干部活动费、机关医疗费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685.0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3.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与上年相比增加30.57 万元,增长7.2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整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38.24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与上年相比增加137.62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管理体制调整。
3.住房保障(类)支出 44.1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2.55万元,增长-5.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整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49.2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总工会本年收入合计59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8.48 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总工会本年支出合计 63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39万元,占86.57 %;项目支出85.41 万元,占13.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总工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46.7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7.28万元,增长2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总工会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59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02万元,增长15.0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整等。
总工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1.77万元,支出决算为5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整等。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群众团体事务。年初预算为331.68万元,支出决算为415.1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68万元,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4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调整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年初预算为127.52万元,支出决算为13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1%。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管理体制调整。
(三)住房保障(类)
住房改革。年初预算为42.58万元,支出决算为44.15万元(其中:住房公和金:29.46万元,提租补贴11.36万元,购房补贴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9%。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总工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0.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0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总工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7.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31万元,增长26.81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管理体制调整及人员经费正常调整等。
总工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1.77万元,支出决算为5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管理体制调整及人员经费正常调整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总工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0.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0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二)公用经费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总工会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总工人会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4 个班次,组织培训220人次。主要为培训新当选工会主席,新任命工会副主席;街道工会协理员业务培训;工会财务培训,全区50人以上企业工会主席及工会专干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万元,比2014年减少38.52万元,降低47.5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力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